北京市版权局:2009年7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7.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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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7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7.36亿元,其中广告收入3.55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48.2%;市属单位创收收入7.2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8.9%;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0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1.1%;系统单位创收收入5.31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72.2%;社会影视制作单位创收收入2.05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27.9%。
截止到7月底,广播影视2009年累计创收总收入49.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95亿元,增长了13.8%;其中广告收入26.7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54.3%,比去年同期增加0.73亿元,增长了2.8%;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48.67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9%,比去年同期增加5.98亿元, 增长了14%;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56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1%,比去年同期减少0.02亿元, 下降了3.4%;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36.7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74.6%,比去年同期增加1.79亿元, 增长了5.1%;社会影视制作单位累计创收收入12.52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25.4%,比去年同期增加4.16亿元,增长了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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