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10年4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含电影票房)9.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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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4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含电影票房)9.02亿元,比上月增加0.48亿元,环比增长5.6%,比去年同期增长25.5%。其中广告收入4.39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48.6%,环比增长3.7%,比去年同期增长16.5%;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0.74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8.2%,环比增长1.3%,比去年同期增长4.2%;电影票房收入0.7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8.6%,环比增长9.8%,比去年同期增长122.9%
截止到4月底,广播影视累计创收总收入36.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61亿元,增长了30.6%;其中广告收入19.1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52.2%,比去年同期增加3.2亿元,增长了20%;电影票房收入3.9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0.9%,比去年同期增加2.08亿元,增长了108.9%。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3.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62.8%,比去年同期增加2.33亿元, 增长了11.2%;社会影视制作单位累计创收收入9.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25.3%,比去年同期增加4.21亿元,增长了82.7%;区县广电中心累计创收0.35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0.9%,与去年同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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