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09年5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7.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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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5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7.21亿元,其中广告收入3.65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51%;市属单位创收收入7.15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9.2%;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06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0.8%;系统单位创收收入4.96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68.8%;社会影视制作单位创收收入2.25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31.2%。
截止到5月底,广播影视2009年累计创收总收入33.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亿元,增长了8.1%;其中广告收入19.6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58.7%,比去年同期增加0.19亿元,增长了1%;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33.0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8%,比去年同期增加2.52亿元, 增长了8.3%;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4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2%,比去年同期减少0.03亿元, 下降了6.8%;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6.0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78.1%,比去年同期增加0.6亿元, 增长了2.4%;社会影视制作单位累计创收收入7.34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21.9%,比去年同期增加1.9亿元,增长了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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