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10年5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含电影票房)8.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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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5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含电影票房)8.55亿元,比上月减少0.47亿元,环比下降5.2%,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其中广告收入4.3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51.2%,环比下降0.2%,比去年同期增长20%;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0.77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环比增长4.1%,比去年同期增长8.5%;电影票房收入0.67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7.8%,环比下降14.1%,比去年同期增长45.7%。本月除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环比上涨外,广告收入和电影票房收入环比均有所下降,5月份进入淡季和平缓期。
截止到5月底,广播影视累计创收总收入45.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49亿元,增长了26.5%;其中广告收入23.56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52%,比去年同期增加3.93亿元,增长了20%;电影票房收入4.66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0.3%,比去年同期增加2.29亿元,增长了96.6%。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8.42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62.8%,比去年同期增加2.33亿元, 增长了8.9%;社会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累计创收收入11.7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26%,比去年同期增加4.44亿元,增长了60.5%;区县广电中心累计创收0.4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0.94%,比去年同期增长4.9%。由于广播影视制播分离的推进,社会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收入增长幅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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