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运行情况

摘要

2022年末,在疫情反复、地缘政治冲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底层资产市场持续震荡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我国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出现萎缩。不过,伴随行业深刻变革,投资者的真实风险偏好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将促使财富管理机构不断拓展和丰富营销渠道,加强围绕客户需求创新特色产品与服务,并积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展望2023年,宏观经济迎来复苏的确定性较强,投资者情绪有望得到提振。由于前期赎回的资金大多以表内存款等方式暂时性避险,因此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和资本市场回暖,居民收入预期与风险偏好有望稳步回升,前期因市场阶段性大幅调整、客户应激性赎回等因素流失的资金或将逐步回流市场。

本报告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将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运行情况出发,基于政策跟踪、行业数据和热点透视等内容分别介绍各个子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从宏观经济、资金端、资产端和机构端对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逻辑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沿用第二部分的逻辑分析框架,对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第一章  2022年中国财富管理市场运行情况

一、市场发展概况

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大量不合规的资管产品和理财业务因监管限制而面临整改,银行理财与通道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券商资管规模显著下滑。虽然部分产品和业务在进入2022年以后有所企稳,但重拾增长仍需要时间。与此同时,以主动管理能力见长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保险资管规模则始终保持良好的正向增长,并逐步成长为拉动资管行业规模增长的主力军。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结构来看,银行理财规模最大,基金、信托和保险资管规模紧随其后,整体上呈现出以银行为核心、非银机构百花齐放的良性竞争发展格局。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我国财富管理市场规模为118.49万亿元,自2020年以来保持着震荡攀升的态势。然而,进入2022年以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增长明显放缓。其中,一季度在俄乌冲突和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回调,在此影响下,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产品出现“破净潮”,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出现下降;进入四季度以来,在债券市场大幅回调的影响下,部分资管产品迎来了年内第二轮“破净潮”,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再次出现萎缩。

然而,我国财富管理市场长期向好的态势并未改变。展望2023年,我国宏观经济迎来复苏的确定性较强,投资者情绪有望得到提振。由于前期被赎回的资金大多以表内存款等方式进行暂时性避险,因此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和资本市场回暖,居民收入预期与风险偏好有望稳步回升,前期因市场阶段性大幅调整、客户应激性赎回等因素流失的资金或将逐步回流市场。

二、银行理财运行情况

(一)银行理财政策跟踪

1、规范业绩基准展示,强化风险信息披露

随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文件落地实施,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时通常用业绩比较基准取代此前的预期收益率,以此来践行“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在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时普遍存在三类问题:一是业绩数据展示过于复杂,部分理财产品在业绩比较基准部分额外展示了“成立以来收益”、“近一个月年化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等多维度的业绩数据,这无疑会增加投资者判断产品收益的难度;二是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不全面、不准确,部分理财产品没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计算方法等进行说明,导致部分投资者误将业绩比较基准认为是此前的预期收益率,从而产生理财产品“刚兑”的错觉;三是业绩比较基准设定过于晦涩难懂,部分理财产品过于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投资者难以理解,这偏离了监管部门要求理财机构设定业绩比较基准的初衷。

此外,从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来看,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者预期、浮动管理费用的计提密切相关。对机构而言,若采用单一数值或区间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时,需要较好地平衡投资者预期与浮动管理收益。当业绩比较基准设立较高时,虽然可以通过拉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的预期来提升理财产品销量,但同时也会增大理财产品运作的管理压力,提高浮动管理费用的计提门槛。

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2年12月30日同时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对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做出要求。

其中,《自律规范》对开展理财业务或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自律要求,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理财业务自律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从理财机构层面来看,《自律规范》有助于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从投资者层面来看,《自律规范》敦促理财机构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根据投资者偏好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保护工作,从而方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选择,保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安全。

《行为准则》则从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展示要求、实施情况等方面,对产品业绩基准展示明确了底线式的规范,属于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产品销售层面来看,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将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而缓解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部分乱象;从投资者决策层面来看,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

2、养老业务持续发展,现金管理规模压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3月和11月先后发布了《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其中,《通知》进一步要求银行理财机构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该文件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大为“十地十机构”,首批四家理财机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亿元人民币。试点范围扩大将加速养老理财产品在各地的推广,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多优质的养老理财产品,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为将来全面推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出重要示范。

《暂行办法》则旨在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从而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该文件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发行、销售、托管机构人员激励政策做出了相应规定,对理财机构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银保监会将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理财机构进行持续监管。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暂行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另外,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了过渡期。此前,流动性问题一直是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核心问题,因此该文件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组合久期、估值方法和偏离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整改效果来看,各理财机构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规模实现平稳有序压降,存续规模都已降低到5000亿元以下,现金管理类产品资金与资产的流动性更加匹配。

(二)银行理财行业数据

1、存续规模增速放缓,业绩基准震荡下行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合计26.52万亿元,与2021年四季度末的25.61万亿元相比,2022年全年仅增长了9056亿元,增速大幅放缓。与三季度末相比,受债券市场大幅回调影响,固收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存续规模明显下降,受此影响,四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环比减少超1万亿元。

从产品结构来看,固收类存续规模相比2021年四季度末增长了1.52万亿元,现金管理类存续规模和混合类存续规模则分别减少了1347亿元和4271亿元;此外,占比较小的权益类产品和商品及衍生品类产品存续规模分别增长了57亿元和213亿元。

从新发理财产品数量来看,2022年全年新发理财产品数量比2021年同期减少了7974款,固收类、权益类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均出现了明显下滑。从业绩基准来看,除新发混合类产品的业绩基准相对稳定以外,新发固收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的业绩基准均较明显低于2021年四季度末,二者分别下降了27BP和73BP。

与新发理财产品数量类似,2022年全年新发银行理财产品初始募集规模比2021年同期大幅减少了2.32万亿元,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理财子公司新发理财产品初始募集规模均出现了明显下滑。从业绩基准来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理财子公司新发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均较明显低于2021年四季度末。

2、理财收益大幅下滑,产品期限类型分化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3],2022年以来,全国银行理财市场精选50款现金管理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持续震荡下行,其中2022年12月的收益率月均值为2.07%。与三季度末相比,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继续下滑49BP,期间还创出了2022年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的新低。在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发布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逐步规范底层资产投资运作,产品投资范围有所收窄,转向集中投资货币市场工具,产品收益整体较前期呈现下滑态势。

从六个月投资周期产品的收益率来看,2022年前三季度总体保持震荡态势。然而,进入四季度以来,全国银行理财市场精选50款六个月投资周期产品收益大幅下滑。截至2022年12月,过去三个月投资收益率相比三季度末大幅下滑121BP,过去六个月投资收益率相比三季度末同样大幅下滑145BP。一年投资周期产品的收益率也十分类似,过去三个月和六个月投资收益率相比三季度末分别大幅下滑108BP和166BP。

从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结构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T+0类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7.98万亿元,占比达到了32%;其次是1年-3年(含)、6个月-1年(含)、3个月-6个月(含)、1个月(含)以内和1个月-3个月(含)类型理财产品,上述期限类型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较为接近,存续规模分别为4.01万亿元、3.74万亿元、3.04万亿元、2.74万亿元和2.33万亿元,占比分别为16%、15%、12%、11%和10%;最后是3年以上类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7115.19亿元,占比为3%。

从变化趋势来看,T+0、1年-3年(含)、6个月-1年(含)类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占比有所降低,1个月(含)以内、1个月-3个月(含)、3年以上类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占比均有提升,而3个月-6个月(含)类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占比相对稳定。

3、“固收+”发行量放缓,业绩基准普遍下行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固收+”产品的新发数量逐季振荡攀升。按月度来看,受疫情冲击的影响,“固收+”产品发行量在2月和11月均创出了阶段性新低。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固收+”产品发行量在12月迎来了快速反弹。从发行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发行“固收+”产品发行量和占比持续提升,其次是城商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银行,而国有银行“固收+”产品的发行量保持在极低的水平。

从“固收+”产品业绩基准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固收+其他类型资产”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最高,达到了3.94%,连续两个季度逆势上扬;其次是“固收+多种资产”、“固收+衍生金融工具”类产品,二者的平均业绩基准均为3.92%,其中“固收+衍生金融工具”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在四季度同样逆势提升;此外,“固收+收(受)益权”、“固收+非标”、“固收+基金”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分别为3.84%、3.82%、3.75%,其中“固收+非标”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降幅最大。

(三)银行理财热点透视

1、产品净值二次破净,摊余成本估值再现

在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后,理财产品按资产变现净值进行核算,因此股市和债市的涨跌会直接反映在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化上。2022年11月以来,债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由于债券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底层资产,因此这直接拖累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造成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大幅回撤。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7日,处于存续期的公募理财产品中已经有超过4000只银行理财产品破净,即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小于1。事实上,理财产品在2022年3月也经历过破净潮。虽然这两次理财产品赎回现象皆是因资产价格下跌导致净值回撤、破净引发的负债端赎回,但是触发下跌的资产类别不同,两次破净潮分别主要受到了股市和债市大幅波动的影响,因此也就表现为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破净占比的差异。

11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2022年8月以来银行间流动性逐步趋紧,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也逐渐由总量宽松收敛至结构性宽松,且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示M2增速已经相对较高,或暗示央行可能希望逐步引导货币政策回归正常化,上述因素导致资金利率在三季度以来持续走高,也造成债券价格大幅下跌;二是2022年11月以来疫情防控及房地产政策出现了拐点级别的变化,市场对宏观经济有着强烈的复苏预期,债市在中期疑虑强化下表现较差;三是净值化转型下理财产品波动本身加剧,叠加近期的政策催化及流动性收敛,理财产品配置债券过程中出现“产品破净-投资者赎回理财-理财抛售债券-债券价格下降-产品净值加速下跌……”的交易踩踏现象,这也加深了理财产品的破净程度。

面对前期债券市场调整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多家银行和理财机构密集推出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以平滑市场波动,业内多次提及的混合估值法产品也悄然面世。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主要有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两种。摊余成本法是指在计算理财产品净值时,将产品的到期收益率分摊到每日计算,而市值法是指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估值随市场变化波动,因此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一般情况净值波动较小,收益率看起来更为平稳。截至2023年1月16日,已有华夏理财、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等在内的多家理财子公司发行了15只以上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产品期限大多在1年以上。

然而,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实施条件较为苛刻。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目前只有三类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一是封闭式产品且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合同现金流持有到期,基本符合SPPI测试;二是封闭式产品且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三是现金管理类产品。因此,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很难大量发行。

此外,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只能缓解由净值大幅波动引发的交易踩踏,而本轮银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还有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波动方面的原因,这是采用摊余成本法也无法克服的。虽然从短期来看,投资者对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理财机构在此激励下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加大发行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但是从长期来看,在资管新规的不断推进下,全面净值化仍是大势所趋,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可能不会成为市场主流。与此同时,在缓解由净值大幅波动引发的交易踩踏方面,投资者教育仍然任重道远,需要监管单位、行业协会和理财机构共同努力。

2、加速拓展代销渠道,积极寻求差异竞争

资管新规落地实施后,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数量不断增多,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步成为代销市场的主要产品来源。从被代销产品来看,发行机构为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占比达到了89%,而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占比仅为11%。然而,由于理财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渠道资源相对欠缺,因此需要依托代销渠道来提升市场份额,对代销的需求十分旺盛。反观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逐步转移至理财子公司后,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较少,因此对代销的需求不明显。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自身成立时间较长,渠道建设相对完善,可通过原有客户渠道布局市场,因此往往会成为理财产品的代销方。

虽然当前客户基础和销售能力较强的大中型银行仍然是理财子公司的首选的代销渠道,但是下沉市场的理财需求同样十分旺盛,并且布局下沉市场还可以让理财子公司获得与大中型银行代销渠道有所差异的客户群。因此,与下沉市场渠道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寻求合作也是部分理财子公司的重要选择。此外,民营银行和直销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突破了传统销售模式的制约,未来或将成为理财子公司拓展代销渠道的新方向[6]。

总体来看,国有行理财子公司的代销渠道数量较少,代销渠道类型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原因系国有行理财子公司的母行渠道资源丰富,并且国有行理财子公司对代销渠道的品牌建设、投研实力要求更高,选择也更为严谨,因此代销渠道相对局限。相比之下,股份行理财子公司的代销渠道类型明显更加丰富,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代销渠道的布局更为积极,可以看出股份行理财子公司正着力于拓展下沉市场,借助上述渠道资源在广阔的县域、农村地区发展理财业务,寻求与国有行理财子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其中,兴银理财的代销渠道数量最多,在此基础上大力积极提升市场份额,发展态势良好。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的代销渠道类型相对集中,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和直销银行,原因系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的整体投研风格相对激进,产品风险等级略高,因此也更加偏好经营风格相对接近的代销渠道;此外,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相比前两类理财子公司更专注于下沉市场。农商行理财子公司在拓展代销渠道时与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的风格较为接近,原因也较为相似。

三、信托业运行情况

(一)信托业政策跟踪

1、规范信托业务分类,存量整改设过渡期

近年来,信托业转型发展持续加快、业务形式不断创新,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无法完全适应当前信托业务开展的相关实践,存在诸如划分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信托业务按照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的分类模式进行划分,但因为资金信托与服务信托本身存在交叉,通道类事务管理信托等产品仍然面临分类方面的分歧。因此,在2022年2月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务分类改革将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通知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一是资产管理信托,基于资管新规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二是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共19个业务品种;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

在文件中,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的界限被明确区分: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适用于资管新规;而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适用于资管新规。由此可见,该文件的主要分类逻辑之一就是把资产管理信托分离出来,并全面对标落实资管新规的相关要求。因此,接下来的信托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会主要来自于资产服务信托,而不是资产管理信托。

此外,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该文件还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因实际困难而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在整改过程中,信托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存量待整改业务规模应当严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至此,酝酿了一年的信托业务分类调整新政,再次确认了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和监管思路,对加快信托业务回归本源、促进行业差异化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2、金融支持政策落地,房地产信托降风险

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做出了六大方面16点明确要求,内容覆盖了房地产的供需两端,且供给端支持政策更为丰富。房企融资支持政策涵盖了除股市融资外的各类融资渠道,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资产并购以及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等。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资产并购支持等在此前已被多次强调,但信托融资在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中被首次提及。

随着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第二支箭”、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保函置换监管资金等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投资者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预期有望逐渐稳定。从供给端来看,一系列政策多措并举支持优质房企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行业融资政策和资金监管政策进行了结构性松绑,强调“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通过并购、风险处置、“保交楼”专项贷款等多方面金融支持政策推动项目交付,稳定市场供给,修复市场信心。从需求端来看,通过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等手段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协商房贷展期等调整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充分释放和保障市场合理购房需求,提振市场情绪。

短期来看,存量房地产信托的兑付压力或将有所缓解。目前,房地产信托存续规模高达1.4万亿元,且合作对手多为民营房企,风险敞口较大,对信托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兑付压力和舆情压力,因此允许存量房地产信托展期对缓解信托公司兑付压力有着重要意义。此外,一系列政策有望改善行业融资环境,降低房企短期流动性压力,加上“保交楼”专项借款、纾困基金、并购贷款等增量资金的支持,房企的违约风险或将明显下降。然而,信托公司在处理房地产项目风险时的主要压力来源于投资者。虽然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可以提振房企信心,配合项目正常运营或债务重组等工作,但信托产品在资金端主要依赖于对投资者的募集,因此信托贷款展期属于需要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事项。由此可见,实现房地产信托产品在资产端和资金端的联动展期仍有很多不确定性。

(二)信托业行业数据

1、资产余额保持平稳,资本实力不断夯实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信托资产余额共计21.07万亿元,比上年末的20.55万亿元增加5244亿元,增长2.55%;与2021年同期相比,2022年二季度末信托资产余额增加6297亿元,同比增长3.08%。自2017年行业规模达到顶峰以来,经过连续四年的调整,信托资产余额在2021年首次实现了止跌回升;进入2022年以后,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经济形势明显转弱,信托资产余额在一季度未能延续2021年的回升势头;不过二季度以来,信托资产余额出现了反弹,预计2022年末的信托资产余额较2021年末将继续有所增长。

从信托资产功能结构来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分别为3.08万亿元、9.22万亿元和8.78万亿元,占比分别为14.59%、43.75%和41.65%。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来,投资类信托业务发展明显加快,占比持续提升;而融资类信托规模在监管要求和风险防控压力下,占比不断降低;2017年以来,事务管理类信托在压降通道政策引导下持续萎缩,2022年以后随着信托在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传承等领域功能的不断认识和探索,规模开始企稳回升。

从信托公司经营业绩来看,2022年三季度,信托行业实现经营收入200.06亿元,同比下降25.99%,且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固有业务收入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信托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受信托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2022年三季度,信托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02.79亿元,同比下降36.12%,下降幅度略高于经营收入的降幅。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行业转型发展中的挑战,一方面创新业务布局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等基础性投入,成本费用支出明显增长,但短期利润贡献尚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行业风险资产暴露增加,信托公司加大资产减值计提力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盈利水平[7]。

从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来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合计8562.88亿元,相比2021年末的8752.96亿元减少190.08亿元,降幅为2.17%;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087.25亿元,相比2021年末的7033.19亿元增加54.06亿元,增幅为0.77%。与信托公司经营业绩明显下滑不同,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始终保持正增长,但从2021年三季度开始季度增速明显回落,2022年三季度则进一步收窄,且环比出现下滑,这也反映出当前行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盈利能力下降导致资本积累减少、投资吸引力减弱导致增资活跃度降低等挑战[8]。

2、资金结构持续优化,管理财产信托复苏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10.94万亿元,同比增长0.38万亿元,增幅为3.63%,延续增长态势;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在2017年末达到峰值以后,在监管压降通道业务等政策引导下,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2022年三季度末的信托规模为4.08万亿元,同比下降1.04万亿元,降幅为20.35%;管理财产信托规模经过2017、2018年连续两年调整后,自2019年二季度开始重新进入持续增长通道,2022年三季度末的信托规模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29万亿元,增幅27.01%。

从信托资产来源占比来看,截至三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占比51.90%,较上年末提升0.37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占比19.35%,较上年末下降2.14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占比为28.75%,较上年末提升1.77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行业集合资金信托持续增长,管理财产信托重回增长通道,单一资金信托持续下降,继续保持“两升一降”态势。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基金和债券)、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规模同比实现了正增长,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的资金信托规模则同比下滑。其中,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规模合计4.18万亿元,同比增长36.80%;投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规模为2.00万亿元,同比增长5.32%;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工商企业的资金信托规模分别为1.63万亿元、1.28万亿元、3.95万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7.04%、34.20%、13.07%。

从资金信托投向占比来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信托业在投向领域保持“两升三降”的态势。一方面,投向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规模分别为4.18万亿元和2.00万亿元,同比保持增长,且占比持续提升。当前,社会理财资金配置由非标类资产向标准化资产转移的趋势明显,信托业在证券投资领域与基金、券商、银行理财等资管同业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房地产领域的规模和占比进一步下降。当前实体经济增速回落,投融资需求有所减弱,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暴露,对信托业务的传统投向领域带来一定影响。

3、信托收益震荡下行,证券投资逆势上扬

2020年以来,先后爆发的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导致国内外需求收缩、产业链供给遭受冲击以及市场主体预期转弱,金融市场也因此剧烈波动。总体来看,2020年以来,信托理财产品收益震荡下行。

从资金运用方式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贷款类、股权投资类、债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运用类和其他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6.56%、7.63%、7.30%、6.69%、6.76%、7.40%和7.27%。其中,只有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比2020年初更高,表现出逆势上扬的态势,其他各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均低于2020年初。

从资金投资领域来看,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工商企业、房地产、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6.75%、6.30%、7.40%、6.69%、6.57%和6.60%。同样,只有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比2020年初更高,其他各投向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均低于2020年初。

(三)信托业热点透视

房地产向存量过渡,相关业务亟需转型

前期,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第二支箭”、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保函置换监管资金等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内容涵盖信贷、发债、“保交楼”、资金监管等政策领域,这将对房地产市场形势、房地产信托风险化解与转型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虽然从短期来看,存量房地产信托的兑付压力或将有所缓解,但是房地产行业发展逻辑的巨大变化仍然决定了房地产信托业务转型的必要性。

从资产端来看,房地产行业未来将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过渡,传统的高周转住宅开发模式难以为继,房企开展业务将逐步向功能型物业转型。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为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据测算,十四五期间全国70个大中城市预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数1041万套,预计总投资额超过2万亿元。由此可见,信托公司应积极探索布局物业管理、商业养老、住房租赁等新型存量地产领域,发挥资产隔离、资产管理、资产服务等功能优势,打造房地产信托业务新增长点。

从资金端来看,由于房地产信托的资产配置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转型而发生变化,因此基于资金端和资产端期限匹配的原则,传统的向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传统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未来房地产信托的转型需要。相比之下,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家族信托等资金具有长期限的特点,有望成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从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升级来看,资产服务类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展业空间较大,风险也相对可控。服务类信托包括设立财产权信托,发挥受托管理功能,服务债务重组、破产重整、风险隔离等多种场景,也可以为险资提供持有类物业投资管理服务等。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信托除传统担任特殊目的载体,还可积极探索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受托人、发行人、原始权益人等,持续进行基础资产创新,不断完善产品结构设计,进行全产业链布局。

四、公募基金运行情况

(一)公募基金政策跟踪

个人养老金再加码,公募基金迎“新蓝海”

2022年11月4日,《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该文件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税收征管要求和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等具体规定,并对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了资产安全性、运作稳健性、投资长期性、服务便利性的基本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该文件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

具体来看,在产品方面,《暂行规定》指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优先纳入连续四个季度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养老目标基金,进一步拓宽了养老目标基金的纳入范围。此外,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将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等。

在销售和服务方面,《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在经营状况、内控合规、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首先,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求单设份额,只面向个人养老账户的投资者,该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同时考虑退休前的财富积累,在收益分配方式上采取红利再投资;其次,为提升老百姓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便利性,《暂行规定》还拓宽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形式,除现金缴费之外,也可以将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够提升个人养老金参与积极性;此外,《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将另行制定,为投资顾问未来参与服务个人养老投资、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预留了空间。

在制度设计方面,《暂行规定》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首先,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置了包括红利再投资、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并强化长周期考核机制;其次,该文件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此外,文件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专区,提供账户服务、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养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务。

《暂行规定》的发布正逢公募基金行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在制度支持和行业共同努力下,公募基金行业近些年来发展稳健。对于个人养老金来说,《暂定规定》的出台丰富了第三支柱投资产品的供给;对公募基金行业而言,文件的发布对行业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路径,公募基金行业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中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使命。

(二)公募基金行业数据

1、资产净值环比下降,固收基金相对平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达到26.38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的25.87万亿元增加约8190亿元。其中,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为3.43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的3.12万亿元增加约3075亿元;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为22.95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的22.44万亿元增加约5114亿元。三季度末以来,受经济形势转弱、股票市场调整和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影响,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个月出现下滑。

从开放式基金来看,与2021年末相比,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QDII的资产净值增长明显,而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净值则出现明显下滑。截至2022年11月末,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资产净值分别为10.68万亿元和4.60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分别增长1.22万亿元和0.50万亿元;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净值分别为2.44万亿元和4.90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分别下滑0.14万亿元和1.15万亿元。

2、债券基金收益大降,权益基金维持震荡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12月,货币型公募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月均值为1.70%,较三季度末上升0.17%,但是较2022年1月的阶段性高点下降0.53%。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为了实现“稳增长”的目标,我国货币政策整体较为宽松,无风险收益率明显下滑。进入四季度以来,货币型公募基金在11月创出1.49%的阶段性收益率新低,随后在12月迎来反弹。

从债券型公募基金来看,2022年12月,债券型公募基金过去六个月涨幅为-0.13%,过去三个月涨幅为-0.47%,较三季度末分别环比下降1.90%和下降0.82%。观测过去半年不同时段债券型公募基金的区间收益表现,2022年12月,债券型公募基金六个月区间收益表现创出年内新低,相比年初下滑2.51%;债券型公募基金三个月区间收益表现虽较上月有所回升,但与年初相比仍然下滑1.79%。

从混合型公募基金来看,2022年12月,混合型公募基金过去六个月涨幅为-9.39%,过去三个月涨幅为-0.61%;与三季度末相比,二者分别下滑5.22%和上升0.27%;相比年初则分别下滑6.01%和上升4.90%。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相比,混合型基金的收益率在年内维持震荡格局,但从9月以来,无论过去六个月还是过去三个月的收益都为负值。

从股票型公募基金来看,2022年12月,股票型公募基金过去六个月涨幅为-11.57%,过去三个月涨幅为2.09%;与三季度末相比,二者分别下滑2.55%和上升15.41%;相比年初则分别下滑7.16%和上升9.02%。与混合型基金的表现类似,股票型基金的收益率在年内维持震荡格局,但从2012年12月以来,过去六个月的收益始终为负值。

(三)公募基金热点透视

强化核心竞争力,逐鹿“万亿”级养老市场

据测算,随着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正式落地,短期内或为资管行业带来约1.24万亿元的增量资金;从中长期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建设至成熟期有望为资管行业带来总计18-26万亿元的增量资金。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公募基金在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时有着独特的优势,或也将迎来“万亿级”业务增长空间。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公募基金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养老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因此可以通过公募基金承担一定的波动来争取更好的长期收益率。从国内经验来看,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30%,其中约66%的规模采用委托投资的形式来运作,而公募基金就是委托投资的重要选择。另一方面,结合此次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对于符合税收优惠的群体,投资期限越长,积累的投资收益越高,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布局、业务范围更广,在团队建设、制度规范、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社保和年金管理等领域均深耕多年,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养老场景下,有望更好地实现投资人的收益目标。

逐鹿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万亿“蓝海”,公募基金如何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十分关键。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产品力和渠道服务力。从渠道服务力来看,银行作为资金账户的开户机构和产品销售机构,未来预期将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发挥较为核心的角色地位,银行系基金公司可以与母行在客群、优质产品、投研策略、投顾服务、系统对接等多个领域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从产品力来看,虽然银行系基金公司在渠道服务力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商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将从全市场优选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因此在产品力方面,银行系基金公司和其他基金公司面临着同样的竞争格局。

此外,为更好地向不同风险偏好的客群提供不同策略产品,基金公司还应在投资范围、申赎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产品创新。首先,可以考虑扩充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范围,将公募REITs、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纳入,丰富投资标的,为大类资产配置提供更多工具;其次,优化目标日期基金转型后的相关安排,借鉴成熟经验将定期支付内嵌在养老目标日期转型后的产品中,给退休后的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流;此外,投资策略可以更加多样化,例如可考虑开发以指数基金和ETF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养老目标基金,可将ESG投资策略植入养老目标基金中,或将经典的CPPI策略与养老目标基金结合等。

五、私募基金运行情况

(一)私募基金政策跟踪

私募备案新规出台,“扶优限劣”分类管理

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思路看,该文件对现行碎片化的规则进行系统的整合、重构,并就管理人基本经营要求、出资人要求和高管人员要求等实践中问题比较集中、亟待明确的重要事项,分别起草指引进一步细化业务标准,推动私募基金自律规则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

一方面,文件在遵循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围绕行业突出问题,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出资人诚信水平、机构治理健全性、股权架构稳定性、人员配备专业性、履职能力持续性和过往行为记录合规性,适度提高登记备案规范要求,严把行业入口关;另一方面,文件充分落实“扶优限劣”、分类管理,体现对创投基金的差异化安排,为合规守法的“真私募”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本次的新政对私募行业影响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明确和提高了私募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出资门槛,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二是对出资人诚信水平、公司治理健全性、股权架构稳定性、人员配备专业性和履职能力持续性等提出更高要求,私募管理人的管理团队须具备专业能力和资产管理经验;三是加强私募机构自律管理,针对违规行为设置了由轻到重的体系化自律管理措施,加速不良私募机构和行业风险出清。

(二)私募基金行业数据

1、私募管理家数减少,新增产品备案平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私募基金证券管理人共有9023家,股权、创业管理人共有14303家,其他管理人共有332家,相较三季度末分别减少77家、327家、58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共有9家,自2020年7月以来保持不变。从结构上看,股权、创业私募管理人和证券管理人占据主体,二者共计23326家,合计占比98.56%。

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来看,2018年以来,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总体上保持增长。截至2022年12月末,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03万亿元。其中,证券管理规模为5.56万亿元,股权、创业管理规模为13.77万亿元,其他管理规模为6913.61亿元,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规模为52.81亿元。从结构上看,股权、创投管理规模和证券管理规模占据主体,二者合计达到19.33万亿元,占比96.52%。

从新增私募产品备案数来看,2022年10月-12月,新增私募产品备案数分别为1418款、1755款和2305款。其中,10月新增证券产品备案数、股权、创业产品和私募资产配置类产品备案数分别为1083款、336款和1款,而其他产品备案数减少了2款;11月新增证券产品和股权、创业产品备案数分别为1514款和274款,而其他产品备案数减少了33款;12月新增证券产品和股权、创业产品备案数分别为1700款和632款,而其他产品和私募资产配置类产品备案数分别减少了26款和1款。

2、区间收益震荡反弹,复合策略相对稳定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10],2022年12月,复合策略私募基金近六个月涨幅为-3.00%,近三个月涨幅为2.14%。其中,过去六个月区间收益表现较三季度末继续下滑,过去三个月区间收益表现较三季度末有所反弹。与2021年末相比,复合策略私募基金三个月区间收益表现基本持平,但六个月区间收益表现大幅下滑。

从股票策略私募基金来看,2022年12月,股票策略私募基金近六个月涨幅为-6.21%,近三个月涨幅为2.02%,过去六个月和过去三个月区间收益表现较三季度末均有所反弹。与2021年末相比,股票策略私募基金三个月区间收益表现基本持平,但六个月区间收益表现大幅下滑。

六、券商资管运行情况

(一)券商资管行业数据

1、资管规模总量下滑,新发展动能逐渐形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券商资管规模合计7.90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减少3366亿元,降幅为4.09%。其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规模为3.94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增长2927亿元,增幅为8.02%;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规模为3.38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减少6587亿元,降幅为16.32%。

从总量上看,作为通道业务重灾区的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规模持续压降,而券商集合资管计划规模已经高于定向资管计划规模,这意味着新的发展动能正逐渐取代旧的发展动能。展望未来,券商资管业务将持续回归财富管理功能本源,行业也将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产品数量止跌企稳,集合计划占比提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券商资管产品数量合计18522款,其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和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分别有6921款、10390款和1211款。与2021年末相比,券商资管产品数量增加650款,增幅为3.64%;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和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分别增加736款、减少243款和增加157款,增幅分别为11.90%、-2.29%和14.90%。

从券商资管结构来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和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占比分别为37.37%、56.10%和6.54%。其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占比自2020年以来持续提升,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占比则自2020年以来持续下降,而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二)券商资管热点透视

抢抓公募发展机遇,券商资管持续扩容

券商资管机构进军公募业务是我国财富管理市场扩张的必然结果。从国际资管机构业务构成来看,公募的市场规模大约是私募的10至30倍,虽然私募机构小而美,但公募市场显然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随着公募基金牌照放开,设立资管子公司进而申请公募牌照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了券商资管的重要选择。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核准中信证券设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中信证券资管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这是继国金证券、申万宏源、万联证券之后,2022年第四家获批资管子公司的券商。

截至2022年末,证券行业资管子公司数量已增至25家。券商纷纷成立资管子公司,旨在推进资管业务板块转型,在大资管格局中抢占市场地位,同时也是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抢抓布局公募资管业务的重要时间窗口。该文件要求同一主体或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这意味着公募持牌数量限制被适度放宽,券商资管子公司正稳步扩容。

从券商业务构成来看,券商此前开展资管业务更多是为了获取业务增量,而在财富管理浪潮到来的当下,资管业务已经逐步成为券商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券商把资管业务部门划分出来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在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灵活性、合规性方面有显著优势,因此券商通过成立资管子公司,可以更好地开展资管业务。当前,券商资管公募业务提升仍有较大空间,仅东证资管和财通资管的公募业务占比超过50%,其余券商及资管子公司的公募业务渗透率在20%左右。因此在设立资管子公司后,拿下公募基金牌照也成为众多券商资管业务的战略重点之一。

七、保险资管运行情况

(一)保险资管行业数据

1、资产总额持续增长,全年发行同比微降

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保险公司资产总额总体上保持震荡增长态势,在新冠疫情、俄乌冲突等国内外冲击下保持稳定,体现出较强的增长韧性。截至2022年11月末,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合计26.94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增长2.05万亿元,增幅为8.24%。

此外,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新发保险资管产品共计758款,较去年同期的800款下降5.25%。从四季度来看,四季度新发保险资管产品共计145款,与三季度的200款相比下降27.50%,相比去年同期的202款下降28.22%。其中,2022年11月新发保险资管产品43款,创造了2022年5月以来的单月发行量新低。

2、资金运用余额攀升,债券投资占比扩大

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变化主要受投资余额的影响,二者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同步,而银行存款余额则维持稳定。截至2022年1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4.80万亿元,相比2021年末增长1.57万亿元,增幅为6.78%。其中,投资余额为22.02万亿元,占比88.79%,较三季度末继续提升0.44个百分点;银行存款余额为2.78万亿元,占比11.21%。

从投资余额的构成来看,2020年以来,债券投资余额占投资余额的比重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11月末,债券投资余额占投资余额的比例为46.02%,较2021年末继续提升2.02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余额占投资余额的比例为14.46%,较2021年末提升0.14个百分点,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他投资余额占投资余额的比例为39.52%,较2021年末下降2.16个百分点。

(二)保险资管热点透视

财富管理空间广阔,积极谋求公募牌照

当前,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募基金行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虽然保险系公募基金已发展多年,但整体发展势头称不上强劲,这主要受限于两方面因素:一是保险系公募基金成立时间普遍较晚,在优秀投资经理等团队配置上有所欠缺;二是保险系公募基金多脱胎于保险资管公司的公募事业部,在运作方式、决策效率等方面还不够灵活。

2022年8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再次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公募基金等子公司,这为保险系公募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保险资管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按照现有规定,保险资管公司持有公募基金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这解决了公募基金设立初期的募资难题;另一方面,险资的大规模、长周期资金投资能力,在绝对收益获取、大类资产配置和风险管控方面可为公募基金子公司赋能。

2023年1月18日,保监会网站公布批复文件,同意中邮人寿筹建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此,国内保险资管机构扩容至33家。回顾2018年以来保险资管机构的扩容之路,主要表现为外资机构在金融扩大对外开放背景下获批保险资管牌照以及大型保险机构旗下原有另类投资平台转型为保险资管机构。展望未来,在财富管理发展浪潮的推动下,保险资管机构或仍将持续扩容。

注:

[1]统计结果与往期报告差异系后期补充产品数据或调整统计口径所致,请以最新日期报告为准。

[2]统计结果与往期报告差异系后期补充产品数据或调整统计口径所致,请以最新日期报告为准。

[3]晋商银行&普益标准. 晋升财富-普益标准中国财富管理收益指数月刊(2022年12月)[R]. 晋商银行&普益标准, 2022.

[4]注:历史数据与往期报告差异系后期补充产品数据所致,以最新日期报告为准。

[5]注:“固收+权益资产”类产品在2月、4月、5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发行量为0,“固收+收(受)益权”类产品在6月的发行量为0,因此无可供参考的业绩基准。

[6]秦婧, 黄诗慧, 赵伟. 2022年银行理财市场大盘点[R]. 普益标准, 2023.

[7]王玉国. 2022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R].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2.

[8]王玉国. 2022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R].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2.

[9]注:历史数据与往期报告差异系后期补充产品数据所致,以最新日期报告为准。

[10]晋商银行&普益标准. 晋升财富-普益标准中国财富管理收益指数月刊(2022年12月)[R]. 晋商银行&普益标准, 2022.

[11]注:历史数据与前期报告差异系后期补充产品数据所致,以最新日期报告为准。

注明来源:普益标准 ID:py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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