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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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发生重要转变、劳动关系日渐复杂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就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工作时间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是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基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接近7000美元,达到了中上收入国家水平,并正在向高收入国家大步迈进。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也开始进入了矛盾频发的“深水区”。这其中,由于工作时间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引发的劳动纠纷,正在成为引发劳资纠纷的重要“导火索”。不仅如此,过度加班还容易导致劳动者职业病上升、休闲时间减少、工作家庭关系失调等等。事实上,过度加班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正是在此背景下,由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正式发布。作为每年一部的系列报告之一,此次最新发布的报告以“提倡适度劳动,实现体面就业”为主题,聚焦迈向高收入国家进程中的工作时间。该书的发布得到了诸多劳动就业问题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他们都对本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

该报告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的工作时间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本报告认为,在迈向高收入国家的进程中,中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虽然工时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但加班现象仍然严重

总体来看,我国的法定劳动时间虽然有所减少,且与国际基本接轨,但各行业劳动者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时加班现象。研究发现,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从城镇数据来看,除农林牧渔业之外,所有行业的周工时均超过了40小时。另外,大多数行业的周加班时间(按标准工时40小时计算)在3—5小时之间,超过50%的行业的平均周工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无特殊需求企业”应遵守的最高工时限制44小时。对所有行业平均周工时进行排名发现,住宿和餐饮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长达51.4小时,排名第一。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周工时分别以50.2小时、49.4小时、49.1小时,列二至四位,以上四个行业的周工时均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周工时界限(49小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制造业的周工时为48.8小时和48.2小时。上述六个行业每周的加班时间均超过了8个小时,也就是说,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日8小时标准,这些行业的工作者平均每周只能休息一天甚至更少。

  (二)过度劳动伴随工时闲置

我国劳动者的平均闲置工时近些年呈现增加趋势。从城镇劳动者工作时间构成情况来看,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下的就业人员占比约在10%左右,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不同年份出现短期波动,但整体变化不大。而不同行业过度劳动程度和闲置工时特征差异显著:农、林、牧、渔业是城镇就业人员闲置工时最多的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闲置工时较多,且同时存在严重的过度劳动问题;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类似,建筑业同时存在过度劳动和闲置工时多的特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过度劳动问题严重,几乎不存在工时闲置情况;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闲置工时很少,尤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甚。

  (三)男性“长工时”与女性家庭“第二轮班”并存

总体而言,男性工时普遍要高于女性。然而在家务劳动时间上,女性的分担比率却在增加。这种在中国出现的“第二轮班”(The Second Shift)现象:说明尽管女性的经济地位日渐提升,男性所承担的家务却没有增多,而女性除了在办公室进行“第一轮班”的工作外,还要在家里承担更多的“第二轮班”工作。不过,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北京、上海的男人顾家系数最高。

  (四) 城乡劳动者工作时间差异大

相比城镇劳动者,农村就业人员劳动时间更长。从总体上来看,城市和农村就业人员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分别为378分钟和410分钟,约合6.3和6.8小时,后者比前者平均每天多工作半小时,平均一周多工作约3.5小时。

  (五)特大城市劳动者上下班时间长

在所调查的典型城市中,上下班时间较长的城市是北京、广州、上海和深圳等几个特大城市,其日平均通勤时间都接近或者超过一个半小时,“舟车劳顿”已经成为大城市人群每天都要经历的事情。其中,北京通勤时间最长,达到97分钟。天津、南京、沈阳、重庆、太原等城市就业者每天的通勤时间均超过了65分钟。除了居住地较远,不同城市在上班高峰时段或多或少都存在拥堵现象,也是造成通勤时间延长的主因之一。其中北京、广州、上海和深圳的拥堵现象最为严重,特大城市的交通阻塞严重影响通勤时间。

  (六)雇主比雇员工作时间长

不同就业身份人员工作时间差异较大。其中雇主工作时间最长,超过了47小时;其次为家庭帮工,达到45小时;自营劳动者(自雇者)周工作时间最短,为42小时。从该数据中不难发现,就平均劳动时间来看,雇主的平均周工作时间要长于一般雇员。从工作时间构成来看,在雇员、雇主、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几个就业身份中,55.5%的雇主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成为“最辛苦群体”。如果按照法定标准工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进行衡量,70%的雇主都会加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雇员的工作时间构成,47.1%的雇员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而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或48小时以上的雇员分别占20.7%和27.4%。另外,有40.9%的自营劳动者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这表明,虽然自营劳动者平均周工作时间只有42小时,但是从结构比例来看,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最长工作时间(44小时)的自营劳动者也不在少数。可见,无论是雇佣他人协助自己,还是自己雇佣自己进行生产或者提供服务,雇主都投入了比雇员更多的劳动时间。

  (七)中国人假期时间远少于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劳动者最短带薪年假为5天,且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这意味着中国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时间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亚太国家平均水平。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劳动者的法定年假才能达到20天,比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还要低。与中国情况类似的还有尼日利亚、菲律宾、玻利维亚等少数几个低收入国家,其余国家劳动者的最低带薪年假均在10天以上。尽管中国人的带薪年假天数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法定公共假期天数和大部分国家类似,只不过在休假方式上略有差异。另外,“带病工作,不休病假”已经成为一种“气候”。分群体来看,科技工作者、行政工作者、教师等群体少休或不休病假的现象最为普遍。

  (八)由于过度劳动所导致的劳动者职业病和过劳死现象比较突出

一般而言,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其劳动强度之间成正比,即工作时间越长,工作强度越大。因而工作时间长引致的过度劳动,是导致职业病和过劳死频发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在我国,建设、工矿等行业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小企业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灾区,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是受到工伤和职业病危害最大的群体。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报告新发职业病26393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占报告总数的73.53%。其中,尘肺病为23152例,占总病例人数的87.72%。而城镇白领阶层也同样是职业病和过劳死频发的群体,由于工作压力过大引发的抑郁症甚至自杀现象不断增加。

本报告的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赖德胜指出,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尽快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是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的最大任务。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经济体而言,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时间的经济价值不断提升。但是,劳动者还普遍存在过度劳动的问题,加班现象严重,这也许是“中国奇迹”的密码之一,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可持续。因此,展现当前我国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特征,探寻其中的变化规律,为实现对过度劳动的有效治理出谋划策,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很紧迫的工作。

赖德胜强调,在迈向高收入国家进程中,必须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这是因为,缩短工作时间除了会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之外,还有利于促进就业数量的扩大和就业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有利于激励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再投资,而且闲暇时间的增加会潜在地促进创新的发生。要解决当前我国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关键,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基础,适当差异化的工时设计是手段,基于新技术建立的工时协商机制是途径,政府宏观协助是保障。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工时制度背后,需要有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在不违背市场基本运行规律的前提下,组合运用各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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