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前执行总编张刚:合伙人制度,让阿里更长寿

“阿里式合伙人”注定是2013年中国商业年鉴的重头戏。

这其间掺杂了诸多“眼球元素”:生与死,红与黑,名与利,光荣与梦想;加之诸多大佬(譬如联想创始人柳传志)纷纷表态,甚至连港交所总裁李小加都以长文示众,这些戏份足够彰显马云在中国乃至全球商界的影响力。

下一步,马云或许还会在全球资本界翻云覆雨,前提是他的“伟大实验”被放行、“开了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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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其IPO在港遇阻,尽管遭遇外界的褒贬不一、莫衷一是,但你仍无法否认,阿里巴巴这次抛出的“合伙人制度”,或许是商业史上的“破冰之举”,从制度、到观念、到惯性思维,正如马云在过去14年间一再打破并向世界自证的那样。

说到底,目前的太多争论,首先还是个角度问题、出发点问题。

我们不能以“非黑即白”的“二元论”视角来看世界,所以,把“公司创始人”与“投资者”对立起来,认为保护创始人利益就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反之,都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没有马云及其团队,何来阿里巴巴?反过来亦成立,没有投资者买单,何来阿里巴巴2007年的盛大上市?

对于创始人、投资者而言,他们的共同利益何在?肯定是公司长期存在并健康发展,像阿里巴巴副董事长蔡崇信所说,力争让阿里巴巴活到102岁。

如果这一点能够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话,问题或将迎刃而解。之前,黄铁鹰教授曾撰文剖析,即便欧美一些大公司,也掉进了“短期业绩陷阱”,即,职业经理人(不管他是总裁也好、CEO也罢)为了追求亮丽的财报,而不惜采取种种短期行为(譬如造概念、减成本),最终损害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类似状况比比皆是,恕不列举。

那么,谁更能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当然是创始人!“谁的孩子谁不爱呢”?再退一步,尽管不能否认所有“后妈的责任心”,但真正乐意把孩子交给后妈的,又有几人?

那么,如何向公众解释“同股同权”的问题呢?实际上,或许无需解释。对于创始人、投资者而言,每个人的“股”可能含金量根本就截然不同,有的人是用血汗钱买股,有的人用血汗养股,还有人用傻钱、余钱坐庄,怎么可能一样呢?即便不论各自的发心与初心,我们不妨拷问:谁最可能最珍视这个“权”、比如投票权呢?答案不言而喻!

6年前,阿里巴巴可以自信的高喊“人人都爱IPO”、并引得世人侧目,如今不同,马云及其阿里团队不得不处心积虑的四处解释,但这一次,无论合伙人制度最终能否成行,阿里巴巴或许同样会让世人侧目,因为,其对公司治理机构惯性思维的冲击及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显现。

作者:《中国企业家》前执行总编 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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