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我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一、机构和人员

  2019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35.05万个,从业人员516.14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单位66775个,减少60个;从业人员69.49万人,增加2.43万人。

  二、艺术创作演出

  2019年,全国艺术院团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攀登艺术高峰。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以提高文艺作品质量为生命线,涌现出豫剧《重渡沟》、滑稽戏《陈奂生的吃饭问题》、河北梆子《人民英雄纪念碑》、话剧《人间烟火》、儿童剧《火光中的繁星》、歌剧《道路》、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草原英雄小姐妹》、芭蕾诗《沂蒙三章》、交响音乐会《钱塘江交响》、民族音乐会《畅想京津冀》等一批优秀作品。根据对全国400家重点统计艺术院团统计,2019年共创排艺术作品816部,其中新创523部,复排228部,移植改编65部。

  在上海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艺术节坚持以“逐梦新时代——向国庆献礼,向人民汇报”为主题,51台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演出102 场;话剧《谷文昌》等10 部作品获得第十六届文华大奖,曹舒慈等10位演员获得文华表演奖。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共计展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近1200件,充分实现了“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办节宗旨和“十万观众在剧场、百万观众在现场、千万观众在线上”的办节目标。

  隆重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音乐舞蹈史诗《奋斗吧 中华儿女》,晚会以“奋斗”主线贯穿始终,以多种艺术形式综合、立体、全面地呈现了党领导亿万中华儿女不懈奋斗的主题。举办“伟大历程 壮丽画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美术作品展”,精心组织2019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暨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戏曲百戏(昆山)盛典、第十届全国杂技展演、第五届中国西部交响音乐周、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等展览展演活动。继续开展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组织专家指导入选的25部名录剧目,对其中10部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考核验收。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原创剧目专家支持项目、戏曲振兴工程和剧本扶持工程,充分运用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组织编写《中国戏曲剧种全集》。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开展“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和“当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歌曲创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推出入选作品134件,推出了一批聚焦现实题材的重头画作和一批中青年画家。提高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管理水平,2019年度立项一般资助项目1097项、滚动资助项目20项,资助资金总额达7.84亿元,有效发挥了推动优秀作品创作和优秀人才成长的孵化器作用。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7795个,比上年末增加672个,从业人员41.2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42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2051个,占11.5%,从业人员11.33万人,占27.5%。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296.80万场,比上年降低5.0%,其中赴农村演出171.27万场,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57.7%;国内观众12.30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6%,其中农村观众7.68亿人次;演出收入127.77亿元,降低16.1%。

2011年-2019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15.73万场,观众1.20亿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2.7%和6.3%。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1.26万场次,观众0.89亿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4.6%和6.3%。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2716个,比上年末增加238个。观众座席数181.87万个,比上年降低5.3%。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24.54万场次,增长37.2%;艺术演出观众人次678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8%;艺术演出收入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202个,比上年减少34个。全年共举行艺术演出6.19万场次,比上年增长2.8%;艺术演出观众人次25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3%。

  年末全国有美术馆559个,比上年末增加31个,从业人员5016人,增加272人。全年共举办展览7268次,比上年增长3.5%,参观人次413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2%。

  三、公共服务

  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切实推动落实各项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2325个县(市、区)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494747个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649个县(市、区)建成文化馆总分馆制,1711个县(市、区)建成图书馆总分馆制。推进戏曲进乡村,全年为国家级贫困县的12984个乡镇配送8万场戏曲演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国家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第四批创建示范区暗访工作。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第二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我和我的祖国”—文化新生活全国广场舞展演、2019年全国乡村春晚百县万村网络联动等活动,全面展示新时代群众文艺繁荣发展的最新成果。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启动《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全年共建设旅游厕所2.23万座,完善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上线旅游厕所电子地图。

  (一)公共图书馆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96个,比上年末增加20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796人,比上年末增加19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966人,占12.1%;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540人,占32.1%。

  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699.6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5%;图书总藏量111781万册,比上年末增长7.3%;电子图书86557万册,增长7.0%;阅览室座席数119.07万个,比上年末增长6.6%;计算机22.58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4.57万台,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7.0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79册,比上年末增加0.05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68元,比上年末减少0.09元。

  全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发放借书证8627万个,比上年增长18.8%;总流通人次90135万,增长9.9%。书刊文献外借册次61373万,比上年增长5.8%;外借人次26609万,比上年增长3.1%。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195732次,比上年增长9.3%;参加人次11786万,比上年增长10.7%。

  (二)群众文化机构

  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073个,比上年末减少391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530个,比上年末减少328个。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从业人员190068人,比上年末增加443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675人,占3.5%;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7503人,占9.2%。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518.18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5.5%;业务用房面积3295.21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4.7%。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22.72平方米,比上年末提高15.77平方米。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45.11万场次,比上年增长11.7%;服务人次78716万,比上年增长11.6%。

2019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开展活动情况


  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8094个,演出17.65万场,观众7564万人次。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4.18万个,馆办老年大学769个。

  四、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2019年,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注重源头把关,支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改进服务、转变形象,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起草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的通知》《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网络音乐内容自审规范》《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管理指导规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严格旅行社资质管理,取消112家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资质或旅行社业务资质。开展星级饭店专项整治,完成对30个省份93家五星级饭店的暗访检查。启动首批星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对24个省份52家民宿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清理僵尸企业并注销许可证1228家。举办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召开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启动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建立歌舞娱乐场所曲库提供商内容自审机制,加强卡拉OK音乐源头治理。制定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流程,公布首批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开展“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视频挑战赛”等活动,陆续推出70位知名文艺工作者微博视频,号召大家文明出行。

  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计22.02万家,较上年末减少1.91万家;从业人员164.59万人;营业收入8467.90亿元,营业利润1046.58亿元。其中,娱乐场所67367个,从业人员54.25万人,营业收入535.50亿元,营业利润71.55亿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6809个,从业人员31.19万人,营业收入243.85亿元,营业利润41.28亿元;演出市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共有机构数22944个,从业人员49.94万人,营业收入1551.87亿元,营业利润134.80亿元;艺术品经营机构6036个,从业人员2.44万人,营业收入89.30亿元,营业利润20.30亿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7002家,从业人员26.78万人,营业收入6035.15亿元,营业利润776.20亿元。

  年末全国旅行社38943个,比上年末增加2940个。全年入境旅游接待1829.62万人次,国内旅游接待18472.66万人次,出境旅游组织6288.06万人次。2019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6621.76亿元,营业利润30.06亿元。2019年全国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41.06万人。

  年末全国星级饭店10130家,平均房价378.55元/间夜,同比增长6.3%;平均出租率56.7%,同比下降1.3%;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214.65元/间夜,同比增长4.9%;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40424.51元/间,同比增长5.4%。

  2019年,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各类市场综合执法。以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印发改革实施意见。198个市(州、盟),1158个县(市、区)完成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整合市区两级执法队伍、落实“局队合一”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0类20余期,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指导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全年通过该平台进行举报登记13802件,办结10758件;累计发起日常检查1994571件,出动检查5367862人次;建议立案28330件,办结案件累计39219件。开展重大案件评选,评选80余件2018-2019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建立常态化“体检式”暗访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排查主要营业性演出票务平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部署查处违规从事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案件。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对黑龙江、吉林、广西等重点地区边境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部署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2万余家,立案调查8300余件,责令停业整顿715家,吊销许可证113家。

  五、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2019年,制定《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的全国普查。印发《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制定、组织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协同推进资源开发和市场开发,举办“心灵四季·美丽中国”夏季、冬季旅游推广活动。举办第十四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印发实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布首批71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5A级旅游景区新增22家。加强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开展旅游景区整改提质专项行动,全年复核景区总数超过5000家,对7家5A级旅游景区、1186家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做出处理。新认定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形成以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45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基础的度假旅游发展格局。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工作,对首批17家国家旅游度假区进行复核并限期整改。

  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工作,举办第二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系列活动,策划推出10大类、100条体现时代精神的学习体验精品旅游线路,启动了红色基因代代传系列红色故事短视频拍摄,指导开展了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开展红色旅游优秀讲解词出版活动,启动《罗霄山红色旅游总体规划》《四渡赤水红色旅游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深化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首批32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健全乡村旅游金融支撑体系,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未来5年将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与推广。培育乡村振兴内生力量,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村干部和乡村旅游带头人1700余次。

  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推出“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品牌,开通“三区三州”旅游扶贫专列,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积极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有关项目329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2.65亿元。

  2019年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市场稳步增长,入境旅游市场基础更加牢固。全年国内旅游人数60.06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4%;入境旅游人数14531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9%;出境旅游人数1546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1%。

2011年-2019年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

  年末全国共有A级旅游景区12402个,全年接待总人数64.75亿人次,比上年增长7.5%,实现旅游收入5065.72亿元,增长7.6%。

  六、产业与科技

  2019年,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入融合,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模式,牵头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推动“数字化艺术品图像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经国际电信联盟批准成为国际标准。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举办数字文旅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及VR文旅、品牌授权等专项活动。实施高质量产业人才培养扶持项目,培训3500余名各类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在北京市东城区和浙江省宁波市创建设立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举办常态化、品牌化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对接交流活动及精品项目交流对接活动。开展“一带一路”文旅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活动,遴选45个重点项目并给予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多项扶持。举办第4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第12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为中外文化企业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平台。组织300余家文化企业以“中国展区”形式集中亮相8个海外国际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打通国际渠道。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0%,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9年,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年共有19个研究和培育项目进入储备库并委托实施。发布文化行业标准11项,旅游行业标准9项,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标准立项12项,遴选“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优秀案例”29项。组织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和讲解大赛推荐工作,其中《故宫光影——御花园》入选2018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通过“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文化和旅游研究项目选题”等发挥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项目申报近4000项,资助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27项、年度项目214项、后期资助项目57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信息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组织开展15个信息化发展专项研究项目。持续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新型智库培育,共资助“文化和旅游智库项目”27个,设立9家企业联系点。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化和旅游专项赛项,其中包括高职声乐、导游,中职戏曲、酒店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刺绣、雕刻、陶艺等7个国家级赛项,完成第12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举办全国艺术职业院校“立德树人”校本剧(节)目创作巡演活动。制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全面启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信息公开。

  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责任、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效能,推动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八批7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总数达到55项,与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公布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印发藏文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启动西藏布达拉宫古籍文献保护利用工程。开展全国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编制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总体规划,开展北京香山革命纪念地和闽西、金寨、阿坝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开放延安鲁艺旧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国共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0562个,比上年末减少402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518个,占33.3%;博物馆5132个,占48.6%。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6.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2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0123人,占6.2%,中级职称21176人,占13.0%。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5130.19万件,比上年末增加166.57万件/套,增长3.4%。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3955.38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78.0%。

  2019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30728个,比上年增加2809个。其中,基本陈列15038个,比上年增加1362个;临时展览15690个,比上年增加1447个。接待观众1342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7%,其中未成年人31654万人次,增长6.7%,占参观总人数的23.6%。博物馆接待观1147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9%,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数的85.5%。

  2019年,加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力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2019—2025)、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启动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3135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和动态调整。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支持5个省试点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推动传承人提高使命与担当意识、履行保护传承义务。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172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各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50余期,培训10.06万人次。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新设立四川凉山传统工艺工作站,助力当地传统工艺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站累计达到15个。支持10个“非遗+扶贫”重点地区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156家,举办各类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培训840余次,培训学员1.9万人。统筹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国共举办大中型活动3200余场,有效普及非遗知识,推动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截至2019年末,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全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1亿元,支持建设了2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有效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453个,从业人员17032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71903场,比上年增长9.7%;举办民俗活动16987次,比上年增长0.8%;举办展览19584场,比上年增长3.6%。

  八、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2019年,以文化和旅游双边交流机制及中俄、中南(非)、中印、中日、中欧、中英、中法、中德等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为抓手,深化推动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文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成功连任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成员(2019—2023年)。在金砖合作机制、G20机制、上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广泛合作。

  不断加强品牌培育,2019年“欢乐春节”在133个国家和地区的396座城市开展近1500场活动,活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互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持续加强“美丽中国”旅游形象海外推广,组织参加各类国际旅游展,成功举办“葡萄牙中国文化节”“中老(挝)旅游年”“中柬(埔寨)文化旅游年”“中国—太平洋岛国旅游年”“中国—新西兰旅游年”“中赞(比亚)文化年”“中国—克罗地亚文化和旅游年”“俄罗斯文化节”“2019越南文化日”“跨越太平洋—中国艺术节”“中葡文化节”等形式丰富的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活动。

  加强海外阵地建设,完成中共六大会址常设展览馆展览补充方案,与芬兰签署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协定,在马来西亚、罗马尼亚、卢森堡新设3家中国文化中心。截至年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数量达到40家,驻外旅游办事处20家。指导驻外机构联动举办“中国旅游文化周”等品牌活动,组织各类活动379场次,参与公众累计194万余人次,中外媒体报道1100余篇,有效覆盖超过5000万人次。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图书馆、美术馆等联盟建设,共有来自90个国家和地区的475家国内外文化艺术机构加入。举办第4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第9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推进“全球汉籍合璧工程”,推动海外中华古籍数字化回归和重点古籍保护工作。遴选扶持45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在俄罗斯、越南等10多个国家陆续实施。

  深入开展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展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系列交流活动。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出台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实施“支持港澳文化内地及海外交流计划”“港澳青少年知行计划”和“华夏文明·薪火相传”计划。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台北夏季旅游展等展会。举办“海峡两岸书院创新与融合论坛”,成立“海峡两岸书院联盟”。持续开展“根与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2019艺海流金诗画浙江——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界交流活动”“守望精神家园——第6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不断做深做实对港澳台文化品牌。

  全年经文化系统审批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2292起,46060人次参加;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326项,7290人次参加;对台文化交流项目197项,6457人次参加。

  九、资金投入

  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继续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共补助各地文化和旅游建设资金101.00亿元,比上年22.5%。

  全年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065.02亿元,比上年增加136.7亿元,增长14.7%;全国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76.07元,比上年增加9.54元,增14.3%。

  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5%,比重比上年增长0.03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中,县以上516.91亿元,占48.5%,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48.11亿元,占51.5%,比重比上年降低了2.7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478.15亿元,占44.9%,比重提高了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65.31亿元,占24.9%,比重降低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77.97亿元,占26.1%,比重降低了0.1个百分点。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按城乡和区域分布情况

  全年全国文物事业费415.40亿元,比上年增加36.61亿元,增长9.7%;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18%,比重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统计,2019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传媒经费403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3%,占财政支出的1.69%,比重比上年增长0.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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