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径山报告:构建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

《2022·径山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与路径”为主题,分析了中国特色共同富裕与西方福利社会的本质差异,梳理了金融发展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阐释了金融发展对促进共同富裕的正面与负面影响,研究提出了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措施与实施路径。

《2022·径山报告》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与路径

《报告》由一份综合报告和六份分报告组成。综合报告以“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角色定位与政策框架”为主题,分报告则各自聚焦“金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金融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框架与路径”、“健全资本市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财富管理和信托在支持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和实践”、“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浙江实践”等问题展开。《报告》负责人为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分报告负责人分别为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助理张晓慧,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副所长张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主任王胜邦,CF40成员、中国光大集团副总经理王毅,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融系讲席教授金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原行长殷兴山。

长期以来,人们对金融的刻板印象就是“嫌贫爱富”,但挑选客户、设置门槛、要求抵质押等,其实是由金融业作为一个风险行业的内在规律与自身逻辑所决定的。《报告》认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最终靠的是高质量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不仅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助力缩小收入和财富差距方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报告》反复强调了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即市场化、专业化,运用市场化模式和工具,发挥金融专业性优势。“只有商业可持续的金融发展才是促进共同富裕积极作用发挥的必由之路。”

《报告》构建了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包含一条主线、三大原则及六方面建议。

《径山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主办,于2017年正式启动,每年针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重大议题,邀请学界、政界与业界专家进行研究、辩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建议。

既要做大做好“蛋糕”,也要切好分好“蛋糕”

就金融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报告》在梳理文献后指出,从实证研究看,金融对共同富裕的作用表现出“二重性”,既有缓解不平等的积极作用,也有加剧不平等的消极作用。这种“二重性”不仅表现在对增长的影响上,也表现在对分配的影响上。要实现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金融的积极作用,同时抑制其消极作用。

《报告》认为,金融促进共同富裕,最核心的作用体现在把“蛋糕”做大做好和把“蛋糕”切好分好。一是通过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落实好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共同富裕积累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市场条件,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畅通向上流动通道,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同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还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进一步把“蛋糕”切好分好的过程中,金融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促进共同富裕,不是搞政策性金融,更不是做慈善,只有商业可持续的金融发展才是促进共同富裕积极作用发挥的必由之路。此外,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是有边界的、有限的,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需要多种政策协同配合、共同发力。

金融促进共同富裕面临四方面挑战

《报告》分析了金融促进共同富裕所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

总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引导金融资源向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倾斜,普惠性、包容性不断增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率显著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增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持续健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服务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三农”,助力乡村振兴;金融监管精准性和协调性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取得重大成效;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

同时,在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短板和挑战,具体来说:

第一,金融发展质量还有待提升。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边际效应递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和处置不良资产压力增大,信贷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程度高、结构不合理,还不能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高质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三是金融双向开放有待进一步扩大。我国的金融开放仍以管道式开放为主,全面制度型开放体系尚未形成。四是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尚需提高。

第二,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均处于较高水平。财富不平等程度超过收入不平等程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挑战更大。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较大并存的现实情况,给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和政策考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待提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约有4-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实现从“金字塔”型社会迈向“橄榄型”社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对于扩内需、促增长,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金融如何支持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深入研究。过去较长时期,通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依靠信贷扩张,金融对促进经济增长,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推升了全社会债务水平和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加剧贫富分化。未来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进而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金融需要在新形势下探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第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均等化不是简单平均化,均等化不仅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公平可及且大致均等的权利,即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更重要的是促进机会均等的“普惠”,也是衡量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当前,我国金融在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需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

市场化专业化是必由之路

《报告》指出,政治性和人民性是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而市场化和专业化是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极为关键,既不是搞政策性金融,也不是搞慈善金融,而是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有偿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运用市场化模式和工具,发挥金融专业性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与产品,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报告》再次强调。

第一,只有坚持市场化路径,才能更好地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意味着有偿性、商业性和可持续性,这是符合金融运行的本质和规律的,通过政策性金融、慈善性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整体而言,只能作为金融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一部分,就整个金融体系来讲,必须依靠商业性金融为主导。

第二,只有坚持市场化路径,才能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如果过多采用非市场化金融的方式支持共同富裕,就会混淆金融与财政的区别与界限,是不可持续的。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负外部性,扭曲金融市场估值和定价,掣肘宏观政策执行,甚至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第三,只有坚持市场化路径,才能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重点是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逐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国内循环的角度看,市场化金融发展有利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更好地兼顾增长和分配、公平和效率。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角度看,这是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客观必然。

《报告》还剖析了“定向扶贫企业债”和“农村期货+保险”两个市场化、专业性运作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深化了对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市场化路径的认识和理解。

一主线、三原则、六建议

构建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

《报告》尝试构建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总体来看,包含一条主线、三大原则及六项建议。

一、一条主线。金融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框架包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普惠包容、金融安全、绿色发展等多个方面,但这些不同领域政策设计和施行都必须紧紧围绕一条主线而展开,即打造与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加适配的金融体系。

二、三大原则一是坚持政治性与市场化有机统一。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和制度设计,既要恪守政治性、人民性原则,确保金融促进共同富裕不走样、不变色;又要坚持市场化道路,发挥金融专业性优势,确保商业可持续。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公平性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更加公平的财富和收入分配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金融促进共同富裕政策制定,必须坚持促发展与扩普惠兼顾,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有机统一。要发挥金融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真正促进共同富裕,必须鼓励创新、大胆测试,积极主动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工具、模式创新,但所有创新必须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前提。

三、六项建议。针对金融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短板和挑战,围绕一条主线,遵循三大原则,《报告》提出六方面建议。

建议一:提升金融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要更好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强化信贷政策引导作用,疏通传导机制,助力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更好发挥货币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功能。二是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改善融资结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稳步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拓展多层次、多元化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的品种和规模,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三是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赋能,改善金融服务结构和效率,提供更多层次、更加便捷、更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稳步扩大金融双向开放。在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基础上,加大汇率机制改革,扩大汇率浮动区间,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拓展优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分工,确保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我国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要支持企业由“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型,深度融入东道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各方共赢互利。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助力实现中国居民财富和企业资产全球化配置。不断提高跨境金融监管能力,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更加注重开放的节奏和安全。

建议二:提高金融普惠性和包容性,助力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

第一,提升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主体质效。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包容性,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更多更好惠及小微市场主体。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增强经营活力和韧性,成为促进就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力军。要积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和产业数字金融,打造数字信用基础设施,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防范贷款风险。要注重疏通资金传导机制,缓解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压力,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加快发展电子票据市场,积极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打造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农村经济领域改革,夯实农村金融有效需求的基础。一是重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土地流转带动农村金融发展;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融合化、智能化发展,改善农村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需求基础;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交易流转机制,拓宽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品范围。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增强农村金融适配性。完善多层次、广覆盖、适应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更好满足农村企业差异化需求,推广“保险+期货”运行模式,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基本利益;持续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三是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强化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运用,健全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科技合规监管和风险防范。四是通过加强立法保障、财税政策支持、扩大货币政策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等举措,强化农村金融发展政策保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性。

建议三:释放金融市场财富效应,助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第一,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是要改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环境。完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环境,丰富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各层次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者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供给。二是引导资本市场健全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市场发行、交易制度,提升市场内生稳定性;强化上市或发行主体盈利和分红管理,规范会计、律师、信用评级、投行、经纪、咨询等各类中介机构行为。三是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质量管理。完善准入管理制度,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退市相关制度和标准,做到应退进退,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生态。四是大力培育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厚植价值投资和专业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突出国有机构投资者职能,发挥其资本市场稳定器、中长期投资转化器和价值投资引导者作用。五是保持监管政策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升政策预期引导的有效性。

第二,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提升市场透明度,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进行全面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秉持精细化原则,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度。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普及财商知识,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树立“卖者尽责、买着自负”的投资理念,畅通投资者投诉渠道,运用多种方式,依法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建议四:发挥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优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提高公积金、养老金市场化投资收益。一方面,完善公积金、养老金市场化投资机制和相关配置制度,为居民提供更有效的跨期财富配置,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可持续的代际财富公平。另一方面,推动大规模公积金、养老金入市,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稳定器功能,降低经济波动对个人财富积累的影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参与,引导多方资本共同参与,丰富金融产品形态。

第二,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体系。新市民是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潜在对象。我国目前新市民人口近3亿,正在成为城市经济与消费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进一步发展新市民金融服务正当其时。要聚焦新市民在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发创业就业类、教育类等信贷产品,创新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突破新市民职业、户籍以及缺信用记录、缺抵押担保等困境,提高其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要利用市场化金融手段扩大新市民保障性住房供给,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元建设格局。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科技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数字化程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确保可持续发展。

建议五:实施金融安全战略,构建防范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第一,继续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优化债务结构,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市场、影子银行资金等风险。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晰治理分工与责任,提出客观审慎管理的中间目标,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要切实防范输入型风险,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审慎管理,维护我国海外金融资产安全。审慎监管金融科技,坚持金融持牌经营,坚持风险为本、技术中性,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增强监管协同性、有效性。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建设,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互利合作关系,提升贸易、投资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比重。对标高水平多边贸易投资协定,实施高标准金融双向开放,推动金融市场会计、评估等基础性制度改革,提高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牢牢掌握人民币利率、汇率定价权,健全金融市场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建议六:抑制金融消极作用,引导金融生态向善向好

一是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科技、就业等政策的统筹协调与多方联动,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二是加强金融机构治理,塑造更加负责任的金融市场主体。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风控体系、内控机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完善ESG评价体系,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战略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担当。三是健全金融伦理治理,特别是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将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可能造成歧视性、误导性以及数字鸿沟的产品和服务应予以限制和禁止,助力金融生态向善向好。

消息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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