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09年4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6.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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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4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6.8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3.77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55.1%;市属单位创收收入6.73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8.4%;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11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1.6%;系统单位创收收入5.42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79.2%;社会影视制作单位创收收入1.43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21%。
截止到4月底,广播影视2009年累计创收总收入26.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3亿元,增长了5.3%;其中广告收入15.9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61%,比去年同期减少0.21亿元,下降了1.3%;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5.86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6%,比去年同期增加1.33亿元, 增长了5.4%;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35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4%,比去年同期减少0.01亿元, 下降了2.8%;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1.1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80.6%,比去年同期增加0.82亿元, 增长了4%;社会影视制作单位累计创收收入5.0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9.4%,比去年同期增加0.51亿元,增长了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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