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09年2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5.57亿元

 

7-140G01525111L

据统计,2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5.57亿元,其中广告收入3.49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62.7%;市属单位创收收入5.49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8.6%;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0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1.4%;系统单位创收收入4.57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82.1%;社会影视制作单位创收收入1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17.9%。
截止到2月底,广播影视2009年累计创收总收入13.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71亿元,增长了5.7%;其中广告收入8.8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67.1%,比去年同期增加0.05亿元,增长了0.6%;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13.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8%,比去年同期增加0.73亿元, 增长了5.9%;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15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2%,比去年同期减少0.03亿元, 下降了16.7%;系统单位累计创收收入10.9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82.8%,比去年同期增加0.12亿元, 增长了1.1%;社会影视制作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2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7.2%,比去年同期增加0.59亿元,增长了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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