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 Bycer:电子游戏定义应取决于意义还是玩法?

(一直以来,给游戏下定义总被当作敏感话题,以故事情节为主的游戏崛起更是加大定义的复杂性。这让我不禁质问:你能定义电子游戏吗?)

最近我玩了两款完全不同的冒险游戏:《To The Moon》与《行尸走肉第五章》。它们的故事与设计完全不同,但却都建立在玩家视角与有限玩法基础上;它们还常被称为“艺术游戏”。

虽然我喜爱它们的故事,但我总觉得从游戏设计角度看它们有点扯了。因为从玩法角度看,它们不足以归为“游戏”类中。为此,本文将从另一角度发问:交互式故事属于游戏吗?

游戏玩法

在本文中,我不会剧透这两款作品的任何情节。但我将探讨它们的玩法。其中涉及到的情节均是游戏描述中提到的内容。

《To The Moon》与《行尸走肉》的玩法均关于冒险游戏的基本机制:即寻找互动式区域。在前者中,玩家主要操控两位医生,他们的职责是进入绝症患者头脑中,改变他们的记忆,满足其最后请求。

在此,玩家需游走在各段记忆中,寻找可用于访问以前记忆的记忆链。而解决基本谜题是通过找到解读一幅图画与两个特殊片段的方式实现(在此不方便剧透)。

在《行尸走肉》中,玩家主要挑选对故事产生些微影响的对话选项。其中设置的谜题要求玩家在普通区域中找到用于前进的道具。而QTE系统主要用于作战回合与危险情境。

由此可见,这两款游戏内容简短,鲜少有玩家沉迷其中。现在,如果我在大街上根据这些玩法描述向你介绍这两款作品,有多少玩家会进行尝试,并将它们归为游戏类型?

各类定义

微软百科全书Encarta中提到了一个符合电子游戏的定义:游戏是指类似比赛的活动,其中包括紧张氛围与竞争模式,通常依赖一套具体书面规则实现。

由此可知,电子游戏也可以定义为一系列规则与游戏系统。最重要的是,其中应设置输赢模式。

To The Moon(from tech.co)

To The Moon(from tech.co)

(《To The Moon》采用复古外观与效果讲述了一个深奥的故事。即使没有任何声音元素,该作仍能探究某些成型内容。)

无论是《行尸走肉》,还是《To The Moon》都未设置失败模式。前者中的死亡仅仅意味着重设游戏进程,回到QTE支持玩家无尽尝试之前。

而后者从未表明玩家将处于失败境地。

目前,不仅这两款作品未设置这种条件,那些所谓的“艺术游戏”(游戏邦注:比如Tale of Tales推出的《The Path》)同样不满足游戏的输赢模式。

但它们都共享一个主要元素:即玩家是事件的观察者。他们的行为不会直接影响游戏结果,但主要扮演故事讲述一角。与《Amnesia》这类游戏不同的是,即使玩家不会失败,他们仍会遭到谜题与某些内容的考验。

“游戏一词适用多种不同活动,因此我们不必拘泥于任何既定定义。总之,我们难以把握该词汇,它涉及多个领域。”

——David Parlett的《The Oxford History of Board Games》

艺术游戏会遭到讽刺与审查的一个原因是,它们是行业中的新兴类型。曾经,游戏行业看重的是动作与玩法,这既是因为硬件的局限性,同时也是为了吸引玩家。

大多数玩家并不认同游戏体验如同一场“虚拟观光旅程”。

也就是说,我不会基于基本定义便将它们归为游戏类。然而在谈及游戏时,人们更看重的是游戏本身,而不是玩法。而且游戏如同电影流派与书籍般存在多种类型。

虽然《To The Moon》与《行尸走肉》无法传递出色玩法,但其中均设置精彩的故事发展线路。我承认只有三款电子游戏令我感动,它们分别占据第2与第3位。

journey(from nerd4sure.com)

journey(from nerd4sure.com)

(《Journey》中独特的视觉与听觉设计创造了一个不同以往的游戏世界探索模式。)

称它们为游戏是种不敬行为吗?为其贴上“交互式故事”的标签更会贬损它们吗?我不清楚确切答案,网上也未提供直接答案。

我们难以为游戏找到一个结论性定义,更别提电子游戏。韦氏词典表示,电子游戏是指借助电视屏幕图画体验的电子化比赛,且强调采用快动作。而游戏是指为了消遣娱乐而参与的活动。实际上,上述说法对游戏的真正定义毫无作用。

如果实在迫不得已,我会将游戏定义为一种软件设计,即让用户根据一系列既定规则与系统历经一个独特场景,而且通常是有意义的经历。但我并不清楚是否有人接受该定义。甚至有些人争辩道一开始我本不该为游戏下定义。

但给游戏设计下定义则更为简单。Katie Salen与Eric Zimmerman编写的《 Rules of Play: Game Design Fundamentals》一书中便指出基本定义:

“设计是指设计师创造参与者历经的游戏环境的过程,且具有一定意义。”

如果我们将此定义延伸到艺术游戏或交互式故事中,即使它们并未包含有意义的玩法,但却讲述了有意义的故事。出色的游戏设计师不仅会考虑到游戏玩法,而且还会考虑到游戏的外观与声效。

除了玩法,电子游戏中还囊括大量元素,但这便足以定义它们为电子游戏了吗?

对此你又有何看法?明确游戏定义是种徒劳举措吗?与玩家没有任何互动的游戏还具有意义吗?

via:游戏邦/gamerbo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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