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清华大学:2021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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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向纵深掘进

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继续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贯彻绿色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在组织机构建设、司法机制创新、司法方式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司法理论研究等方面有了新突破、取得新成就,并且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表现为以下四个要点。

一是环境司法组织建设迈入常态化轨道。2021 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 7.83%,保持着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 “一主两副” 的设置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增设昆明和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湖北全省法院初步建成 “1+5+10+N” 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山东全省 155 个基层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湖南、福建等地适应解决特定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各级检察机关推进 “多检合一” 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机构设置。河北成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专门负责雄安新区管辖范围内环境民事、行政、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驻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实践 “公益诉讼 + 自然保护区” 环境保护模式。

二是环境司法工作机制向做细做实延展。全国法院规范环境案件类型,统一环境司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明确审理类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明确统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业务范围和受案标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环境司法工作机制。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展 “集中管辖 + 重点区域指定管辖” 新模式。扩大部门合作范围,做强多元共治机制。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共建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 “司法审判 + 检察监督 + 行政执法” 工作机制。

三是环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促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共计发布 9 批 96 个典型案例,重点关注流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服务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布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共计 10 件,加强对“母亲河” 的司法服务力量,指明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治站位和前进方向,促进形成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司法服务新格局。

四是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国内影响力明显增强。设立环境司法外交主场,加大国际合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就。输出环境司法 “中国经验”,促进形成环境保护司法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 “生物多样性保护暨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经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例,展示中国环境司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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