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坤律师事务所:2020年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与实务蓝皮书(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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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在过去近二十年获得了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一起“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时至今日,中国的私募基金市场已自成体系,具有一定规模.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营造更加健康有序和规范的投资环境,近年来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各项监管规定逐步出台,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系统性监管体系发展日趋成熟。

汉坤从2016年起开始组织本所投资基金与资管组律师撰写《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与实务热点评论》(“《热点评论》”),获得市场的广泛好评。此后,我们陆续公开地推出了《热点评论》的升级版一《中 国私募基金监管蓝皮书》(第二版)和《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与实务蓝皮书》(第三版) (“《蓝皮书》”),结合私募基金与资管行业的最新监管动态,从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法律框架、募集设立、投资运作、税务筹划等方面出发,全景式勾了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在确保专业性的前提下力争提高可读性。时隔近一年半,我们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再次推出第四版《蓝皮书》,以酬业内读者厚爱。.

总体而言,较之第三版《蓝皮书》,本第四版在图例、内容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更新,行文逻辑更顺畅,内容更丰富和完整。第四版《蓝皮书》在第三版的基础之.上,对国内监管框架下的私募基金类型及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发展和差异化监管情况作了进一步整体性更新和梳理,包括增加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等相关内容。在具体展开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时,融合了《私募条例》和《资管新规》及其相关配套规则的适用、私募基金的典型架构、外资参与境内私募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市场化子基金、境内基金境外投资、团队激励与跟投等众多市场热议问题,尤其针对当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私募基金进入退出期或清算期,退出和清算相关的法律问题愈发被行业内关注的现状,本第四版中增加了私募基金的退出和清算的内容。

本第四版还对当前市场上–些特别类型的私募基金进行了介绍,包括母基金(FOF)、资产配置型基金、二级私募股权基金、纾困基金、常青基金和占股基金等。此外,相比于第三版《蓝皮书》,第四版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中国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发起设立域外私募基金的内容,对其中的中国法律问题及常见的域外私募基金设立地及监管实践进行了介绍,这一拓展也是迎合当前越来越多中国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在域外募资及设立域外私募基金的趋势。我们真诚地希望,本第四版《蓝皮书》能对中国私募基金业界人士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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